LSD Trip 电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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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SD,学名“麦角二乙胺”,一种神经性化学药剂,在植物(黑麦麦角或印第安仙人掌)中提取,在西方已经形成相当强大的地下文化,不仅在毒品世界,更在文化领域,包括流行音乐、电影和文学创作中,但在中国还是一个非常弱小的地下文化。

LSD属于致幻剂,原则上讲不属于毒品,但它的反应非常强烈,数量微小的LSD可以使人处于连续12小时的视听迷醉状态中,让人产生视觉、听觉和感官上连续不断的幻觉、狂想和梦幻,所以很多国家将其定为禁用药物。LSD最早是试图运用与刺激呼吸循环的辅助类药剂,但很快就成为人们追捧的兴奋剂,在台湾,它叫“摇脚丸”,与“摇头丸”不同。

有过LSD体验的科学家和艺术家,都很难完整描述他们在服用LSD后产生的大量的、层出不穷的、难以形容的幻觉,据体验者称,这种幻觉非常强大,强大的幻想能力,仿佛进入了人类正常状态下完全没有能力想象的世界,获得强大的欣快感,当然也有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和自杀倾向。最早尝试用文字和绘画表达LSD在50年代就开始了,流行音乐界更是屡见不鲜,据说Bob Dylan用过600多次。


一幅在LSD trip 过程中绘制的素描

 

在电影中展现LSD现象的是1967年Roger Corman拍摄了《The Trip》,当然,LSD体验者私下拍摄的各种LSD Trip 短片非常多,更有许多实验电影。法国导演Jan Kounan的西部片《Blackberry》的结尾,他第一次运用三维特效,长时间展现了服用印第安致幻剂所产生的幻觉trip,并把这种幻觉Trip替代了传统西部片的决斗。随着LSD发明人化学家Albert Hofmann的作品《我惹是生非的孩子》(My Problom Child)的出版和畅销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种神奇的精神现象。美国历史频道、英国BBC电视台和法国ATRE电视台从2003年到2005年间,相继拍摄了专门介绍LSD现象的纪录片。

如果你接触了能让你产生视听迷醉、完全作用于知觉本能的电影、音乐,或完全处于梦呓状态连篇的小说,那么作者就在试图通过艺术手段,让你进入一次类LSD trip的迷醉的幻觉之旅。

相关链接:

Albert Hofmann:《我惹是生非的孩子

LSD介绍:英文维基百科

图片:google搜索中的LSD trip图片

《LSD Trip 电影》上的2个想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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