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禁止导演娄烨等人劳动的看法
关于禁止导演娄烨等人劳动的看法
张献民、郝建
近日电影管理部门发布文件禁止娄烨、耐安从事电影工作五年。对此我们认为:
1、《颐和园》这个作品我们迄今并没有看过。但对任何影片,政府管理部门无权在其公开放映之前事先代替全体百姓欣赏它、评判它、禁止它。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,对此,中国宪法中有明确条款规定。
2、每个人有劳动的权力,娄烨、耐安的工作就是制作电影。禁止一个人从事一个行业是一项荒谬的决定,既不符合理性也有悖人性,应该立即取消。
3、如果上述决定是按照某些行政管理条例所做的处罚,我们作为行业中的一份子,希望改变或取消条例而依法管理。
以上文件,在第一阶段以电邮方式通知业内同行,有希望发表意见写几句话的人可以接着写,大家写的文本在将来可能是个公开的文本,即包含其不经删改的全文和作者署名。第二阶段,是将该合作文本在更广范围内通知同行,并寻求公布该合作文本。
郝建、张献民关于禁止导演娄烨等人劳动的看法